
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(SEC)近期表示,某些由第三方提供的比特幣挖礦主機托管協議可能屬於證券範疇,此說法與一宗涉及挖礦公司VBit Technologies的4800萬美元詐騙案相關。到德拉瓦州聯邦地方法院提出的控訴中,SEC指控VBit的創始人暨前執行長VBit的Dan C. Vo誤導成千上萬的投資人。
監管機構聲稱,該公司銷售未經註冊的投資合約,與托管比特幣挖礦服務相關。案件焦點在2018年底至2022年初期間,VBit推廣的所謂「托管協議」上。SEC指出,這些協議被零售投資人推銷為一種輕鬆賺取被動收入的方式,聲稱投資者只需擁有挖礦機的股份,全部由VBit集中運作,並以計算能力(哈希率)分配回報。
根據控訴內容,幾乎所有VBit的客戶都簽署了這些托管協議,而這些協議被分層銷售,從較低價位的方案到高端方案,最高可包含8台挖礦機。投資者被鼓勵選擇托管挖礦服務,以較折扣價、長期合約以及保證穩定收益,避免自行運作設備。
SEC指控,這些宣稱都是不實的。法院文件顯示,VBit銷售的托管合約遠超公司實際擁有的挖礦設備數量。2020年,VBit宣稱銷售超過3,300台挖礦機的協議,但實際運營不到1,000台。2021年,協議數量更高達8,400台,但實際運作僅1,643台,導致承諾的哈希率無法達成。
該機構進一步指控,投資人從未擁有或控制特定礦機設備,完全依賴Vo與VBit的運作來獲取利潤。此外,SEC認為這些托管協議符合最高法院的Howey測試,應列為證券必須完成註冊程序。
根據美國法律,若投資人將資金投入一個共同企業,並合理預期主要靠他人努力獲得收益,即可認定為證券。SEC指出,VBit的托管模式符合此四項元素,涉及註冊、資訊揭露與反詐騙的聯邦規則。
控訴中媒體,Vo曾透過線上平台,偽造投資帳戶餘額,展示與實際比特幣產出無關的假想挖礦回報。事實上,挖出的比特幣由Vo獨占控制。
SEC表示,從2020年12月至2021年11月,Vo將約4850萬美元投資資金轉移到個人帳戶,並分配數百萬美元給家人,同時利用投資人的資金進行加密貨幣交易。2021年得知SEC調查後,Vo疑似已離開美國。VBit之後宣佈被一家名為Advanced Mining Group的公司收購,該公司被SEC描述為一個空殼公司,用於維持公司運作的表象。到2022年中,投資人已無法存取其帳戶。
SEC目前正尋求永久禁令、追回不當得利、罰款,並禁止Vo擔任公開公司高階主管,亦已提出陪審團審判訴求。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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